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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03-28 11:06

广 西 电 子 信 息 应 用 教 育 中 心

 

桂电教函 [2007]1 号

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国人部 [2003]39 号)、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计算机软件资格证书登记工作以及组织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信办人 [2004]47 、 48 号), 2004 年起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实行证书定期登记制度(证书有效期三年,第三年通过登记后持续有效)。证书持有者在进行证书登记时,需出具当地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继续教育证明。 广西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设在广西软件管理中心 )为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广西继续教育机构,现结合我区实际,就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方式

  (一)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远程平台是开展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系列培训的支撑平台,网址为 jxjy.ceiaec.org 或 jxiy.ccidedu.com 。参加者可到我中心购买学习卡,通过考试后由我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二)参加广西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广西软件管理中心)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请留意广西软件管理中心网站 www.gxsc.com.cn 的相关通知。

       二、证书持有者参加广西软件评测中心组织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等培训;参加广西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组织的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等,经审核后,可按规定折算成当年相应的学时数,申领继续教育证书。

       三、发表过论文的,经审核后也可折算成当年一定的学时数

 

--- 四、我办公室联系方式: 。

---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35号后楼416室 邮编: 530022

--- 电话: 0771 - 5844650 传真: 0771 - 5844650 。

--- E-Mail:gxsc@gxsc.com.cn 网站: www.gxsc.com.cn

--- 联系人:于剑、赵海芳 。  

 

                    

                          二 OO 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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